| 首页 | 法律软件下载 | 律师加盟 | 法律论坛 | ||
|
||
|
| 您现在的位置: 损害赔偿网 >> 文章中心 >> 经济 >> 公司法 >> 公司法咨询问答 >> 正文 |
| |
员工未离职即到我司同行业公司任业务员 | 【字体:小 大】 |
| 员工未离职即到我司同行业公司任业务员 | |
| 我司员工未离职即到我司同行业公司任业务员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若干解释》的规定,用人单位聘用未同其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因此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承担连带责任。 更多内容,请访问:http://www.peichang.com/bbs/dispbbs.asp?boardID=8&ID=1009 免费法律咨询请访问本站的论坛:http://www.peichang.com/bbs/index.asp 如果您觉得本站不错,请把损害赔偿网告诉你的朋友,让他们也得到免费的法律服务。 作者:peichang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11 |
|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文章 | ||
| 没有相关文章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地图 | 律师加盟 | 论坛新帖 | |
| 版权所有@2003:损害赔偿网,本网站所有内容,未经盛泉律师和损害赔偿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违者必究。 站长:上海律师盛泉 访问旧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