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软件下载 | 律师加盟 | 法律论坛
法律咨询
关于本站
加入收藏
联系本站
| 首页 | 民法 | 刑法 | 经济 | 权益维护 | 损害赔偿 | 申诉和再申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百姓万事通 | 聘请律师 | 法律论坛 |
您现在的位置: 损害赔偿网 >> 文章中心 >> 经济 >> 公司法 >> 公司法咨询问答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员工未离职即到我司同行业公司任业务员            【字体:
员工未离职即到我司同行业公司任业务员

我司员工未离职即到我司同行业公司任业务员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若干解释》的规定,用人单位聘用未同其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因此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承担连带责任。

更多内容,请访问:http://www.peichang.com/bbs/dispbbs.asp?boardID=8&ID=1009


免费法律咨询请访问本站的论坛:http://www.peichang.com/bbs/index.asp
如果您觉得本站不错,请把损害赔偿网告诉你的朋友,让他们也得到免费的法律服务。


作者:peichang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11

  • 上一篇文章: 运费被卷走,我该如何要回

  • 下一篇文章: 企业被民营收购,以前的承包销售业务费归谁
  •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