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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报送哪些主要文件? | 【字体:小 大】 |
|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报送哪些主要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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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下列主要文件: (一)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 (二)公司章程; (三)经营估算书; (四)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五)招股说明书; (六)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七)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未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发起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免费法律咨询请访问本站的论坛:http://www.peichang.com/bbs/index.asp 如果您觉得本站不错,请把损害赔偿网告诉你的朋友,让他们也得到免费的法律服务。 作者:xsx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0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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