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贸部公告立案调查的决定,通知申请人、已知的出口经营者、进口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利害关系的组织、个人(以下统称利害关系方)和出口国(地区)政府。 并将申请书文本提供给已知的出口经营者和出口国(地区)政府。 调查机关可以采用问卷、抽样、听证会、现场核查等方式,向利害关系方了解情况,进行调查。 调查机关应当为有关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提供陈述意见和论据的机会。 调查机关进行调查时,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的,或者没有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严重妨碍调查的,调查机关可以根据可获得的事实作出裁定。外经贸部认为必要时,可以派出工作人员赴有关国家(地区)进行调查;但是,有关国家(地区)提出异议的除外。 在反补贴调查期间,应当给予产品被调查的国家(地区)政府继续进行磋商的合理机会。磋商不妨碍调查机关根据反补贴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并采取反补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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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sx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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