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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国内贸易局、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木材买卖(订货)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国内贸易局 国家林业局 【发文编号】工商市字(2000)第232号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贸易(物资)厅、林业(农林 )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林业(森工 )集团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对199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物资部、林业部联合颁布的《木材购销(订货)合同》示范文本(GF-91-0105)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木材买卖(订货)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104)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施行。原《木材购销(订货)合同》示范文本自2001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附件:《木材买卖(订货)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10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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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sx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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