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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时应标注哪些内容? | 热 | 【字体:小 大】 |
| 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时应标注哪些内容? | |
| 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时应标注哪些内容? 答:经营者销售需清洗后加工的散装食品时,应在销售货架的明显位置设置标签,并标注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经营者应保证消费者能够方便地获取上述标签。 由经营者重新分装的食品,其标签应按原生产者的产品标识真实标注,必须标明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 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的生产日期必须与生产者出厂时标注的生产日期相一致。由生产者和经营者预包装或分装的食品,严禁更改原有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 已上市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不得拆封后重新包装或散装销售。 经营者应将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区分销售,并标明生产日期。如将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混装销售,则必须在标签上标注最早的生产日期和最短的保质期限。 超过保质期限的散装食品,不得重新加工销售,应由经营者或制售者负责销毁并保存相关记录。 免费法律咨询请访问本站的论坛:http://www.peichang.com/bbs/index.asp 如果您觉得本站不错,请把损害赔偿网告诉你的朋友,让他们也得到免费的法律服务。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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